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盘,福蓉科技(603327)报收于13.17元,上涨2.89%,换手率1.24%,成交量9.55万手,成交额1.2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福蓉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588.23万元,占总成交额4.71%。
- 公司公告:福蓉科技将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议程包括选举新董事和监事。
- 持续督导:兴业证券对福蓉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88.23万元,占总成交额4.71%;游资资金净流入120.2万元,占总成交额0.96%;散户资金净流出708.43万元,占总成交额5.68%。
公司公告汇总
-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
- 主要议程:
- 审议《关于选举陈亚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审议《关于选举院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股东发言及提问;
- 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
- 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 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陈景春先生已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陈亚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若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议案二:鉴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黄志宇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院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若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基本情况:兴业证券于2024年12月10日对福蓉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珺琦、黄国龙。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蓉科技的实际情况,与福蓉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现场察看福蓉科技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资料等;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4月19日,因公司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四川证监局对福蓉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同一事项对福蓉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答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管理,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被出具警示函及予以监管警示措施外,福蓉科技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福蓉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同时,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4年5月2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消费电子和3万吨新能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建设完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同时,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福蓉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 经营状况: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249.26万元,同比增长22.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30.62万元,同比下降49.67%,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扣非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刚起步经营处在爬坡增量阶段,未达到预期效益;单位加工售价下降导致利润减少。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针对公司2024年1-9月扣非净利润下降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提请福蓉科技继续完善治理结构,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福蓉科技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本报告“二、(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外,福蓉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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