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6日收盘,西大门(605155)报收于11.19元,下跌0.53%,换手率2.95%,成交量5.58万手,成交额6249.5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西大门主力资金净流出332.79万元,占总成交额5.33%。
- 公司公告:西大门将回购注销14,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2.79万元,占总成交额5.33%;游资资金净流入105.42万元,占总成交额1.69%;散户资金净流入227.37万元,占总成交额3.6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4,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股份数量:14,700股
- 注销股份数量:14,700股
- 注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 回购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02,140 | 1.78 | -14,700 | 3,387,440 | 1.7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160,000 | 98.22 | 0 | 188,160,000 | 98.23
- 总计 | 191,562,140 | 100.00 | -14,700 | 191,547,440 | 100.00
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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