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3日收盘,胜利股份(000407)报收于3.72元,下跌4.37%,换手率4.43%,成交量38.8万手,成交额1.4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胜利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194.55万元,占总成交额8.16%。
- 公司公告:胜利股份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及薪酬方案,并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公告:胜利股份召开十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及薪酬方案。
- 公司公告:胜利股份将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提案。
- 公司公告:胜利股份发布第十一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激励机制。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94.55万元,占总成交额8.16%;游资资金净流出269.57万元,占总成交额1.84%;散户资金净流入1464.12万元,占总成交额10.0%。
公司公告汇总
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 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
- 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不低于1名。
- 董事候选人: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王伟、杜以宏、廉博迅(非独立董事),杨之曙、郑石桥、戴天宇(独立董事)。
- 监事候选人:许佑君。
- 职工监事:张仲力、韩永彬。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
- 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3:00。
- 会议地点:公司驻地。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1、2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 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 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其中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
- 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3:00在公司驻地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1、2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3:00。
- 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 会议主要审议事项: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需逐项表决,子议案数:6)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应选人数3人)
- 股东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10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第十一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目标,激励董事、监事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原则:
- 匹配性: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 激励性: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挂钩,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 公平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外部具有竞争性。
-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权限:
-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 研究董事考核方案与标准并提出建议;
- 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薪酬政策、制度与方案;
- 协助董事会实施董事、监事考核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 第五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辅助考核与薪酬制度实施。
- 第三章 董事、监事薪酬:
- 第六条 公司非专职董事(含董事长)和非专职监事(含监事长),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 第七条 在公司内同时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及监事,按照所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给予董事、监事专项报酬或津贴。
- 第八条 独立董事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的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5万元/年(含税)的工作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条 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薪酬标准。
- 第十条 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监事,授权董事长决定给予单人单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第十一条 董事长特殊贡献奖励。根据董事长对公司做出的特殊贡献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奖励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奖励金额。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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