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2日收盘,建龙微纳(688357)报收于25.92元,上涨0.23%,换手率1.0%,成交量1.0万手,成交额2587.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建龙微纳主力资金净流出220.28万元,占总成交额8.51%。
- 公司公告:建龙微纳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1元,现金分红总额10,005,839.90元(含税)。
- 转股价格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由72.01元/股调整为71.91元/股,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0.28万元,占总成交额8.51%;游资资金净流入97.69万元,占总成交额3.78%;散户资金净流入122.6万元,占总成交额4.74%。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88357
-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 公告编号:2024-061
- 转债代码:118032
-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转股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0,058,399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0,005,838.60元(含税)变更为10,005,839.9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2/19
- 除权(息)日:2024/12/2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0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26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58,3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839.90元。
-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 自行发放对象:李建波、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小红、郭嫩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 有关咨询办法: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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