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余顺坤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余顺坤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买入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74,400元,卖出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82,6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余顺坤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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