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5日收盘,英诺激光(301021)报收于32.89元,上涨2.4%,换手率7.06%,成交量10.7万手,成交额3.4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英诺激光主力资金净流入881.63万元,占总成交额2.57%。
- 公告:英诺激光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19楼。
- 股东大会:英诺激光将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英诺激光2024-12-05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881.63万元,占总成交额2.57%;- 游资资金净流出732.33万元,占总成交额2.13%;- 散户资金净流出149.29万元,占总成交额0.43%。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19楼,本次交易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人
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50
- 网络投票: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出席对象
- 2024年12月17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等事项
-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QFII股东的登记方式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 9:00-17:00
-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755-86353200,传真:0755-86355000,电子邮箱:inno @inno-laser.com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 投票代码:351021
- 投票简称:英诺投票
-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 投票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备查文件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19楼,合计面积为1,522平方米,租赁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租金总额(含物业费)为362.997万元。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方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及标的物实际使用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首席合伙人:梁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 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诚信记录
-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 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项目信息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千,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
-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本期年报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生效日期
-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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