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怡达股份(300721)报收于14.54元,上涨0.76%,换手率3.94%,成交量5.4万手,成交额7858.6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主力资金净流入519.79万元,占总成交额4.52%;游资资金净流入1090.2万元,占总成交额9.49%。
- 公告: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 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和以新购机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 公告:公司制定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怡达股份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9.79万元,占总成交额4.52%;游资资金净流入1090.2万元,占总成交额9.49%;散户资金净流出1609.99万元,占总成交额14.02%。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准、赵静珍、孙银芬、刘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强、卞钱忠、孙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2025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自然人刘准、赵静珍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和以新购机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长碧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张虎、汤芹洪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路群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2025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怡达仓储共同为珠海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持有泰兴怡达92.5%的股权,为泰兴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存量机器设备售后回租和以新购机器设备直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五)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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