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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股市必读:宁波色母(301019)股东户数0.82万户,较上期减少0.4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4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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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宁波色母(301019)报收于15.71元,上涨0.06%,换手率0.92%,成交量1.03万手,成交额1611.1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宁波色母主力资金净流出35.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58.54万元。
  • 股本:截至2024年11月29日,宁波色母股东户数为8156户,较11月20日减少40户。
  • 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宁波色母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39万元,占总成交额2.1%;游资资金净流入258.54万元,占总成交额15.37%;散户资金净流出223.16万元,占总成交额13.26%。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宁波色母披露,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156.0户,较11月20日减少40.0户,减幅为0.4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05万股增加至2.0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1.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 08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
  2.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00
  4. 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人,代表股份 91,15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01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90,791,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69%。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35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 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7,93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7,57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82%。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 35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10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5,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7%;反对 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 35,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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