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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股市必读:华策影视(30013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950.66万元,占总成交额4.0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2 0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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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华策影视(300133)报收于8.24元,上涨4.57%,换手率11.12%,成交量180.54万手,成交额14.6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策影视主力资金净流入5950.66万元,占总成交额4.07%。
  • 公司公告:华策影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授予数量22.80万股,授予价格3.61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华策影视2024-11-2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950.66万元,占总成交额4.07%;游资资金净流出8618.77万元,占总成交额5.9%;散户资金净流入2668.11万元,占总成交额1.83%。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80万股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人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1元/股
  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上市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4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4.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4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说明

  1. 暂缓授予日:2024年 10月 29日
  2. 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夏欣才先生
  3.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本次授予数量:22.80万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 授予价格:3.61元/股
  7.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8. 姓名:夏欣才
  9. 国籍:中国
  10. 职务:董事
  11.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2.80万股
  12. 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5.06%
  13. 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0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考评结果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 --- || 优秀(S) | 100% || 良好(A) | 80% || 合格(B) | 60% || 不合格(C) | 0% |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暂缓授予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29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9日。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1月 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4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如下:经我们验证,截至 2024年 11月 14日止,贵公司己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额合计捌拾贰万叁仟零捌拾元整(¥823,080.00)。

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7,003,675 | +228,000 | 277,231,67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4,070,026 | -228,000 | 1,623,842,026 || 总股本 | 1,901,073,701 | 0 | 1,901,073,701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 2021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2年 1月 1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743,000股。
  2. 2022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3年 3月 2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814,000股。
  3.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除夏欣才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确定以 2024年 5月 31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7.79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13.82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3.61元/股。
  5. 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年 10月 29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80万股,授予价格为 3.61元/股。
  6.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 22.80万股全部来源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 ——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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