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违规情形包括: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以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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