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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股市必读:安靠智电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6 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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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安靠智电(300617)报收于26.66元,下跌3.16%,换手率2.43%,成交量3.41万手,成交额9008.6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安靠智电主力资金净流出371.7万元,占总成交额4.13%。
  • 违规处罚:安靠智电因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 公司公告:安靠智电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要求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收入成本核算、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1.7万元,占总成交额4.13%;游资资金净流出390.96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散户资金净流入762.66万元,占总成交额8.47%。

违规处罚

  • 监管公告
  • 11月25日,安靠智电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凌、非独立董事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
  • 11月24日,安靠智电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凌、非独立董事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号)。
  •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时任财务总监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报告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于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号),要求公司就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提及的违规行为,公司第一时间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存在的违规行为及自查说明
    •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 存在问题: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工程安装项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 自查说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收入政策表述不清晰,容易引起报告使用者产生疑问。公司在2022年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增加了工程项目“电力系统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以方便报告使用者更直接理解。
    • 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 存在问题: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项目核算错误,致使部分期间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曹山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曹山项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问题。前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自查说明: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及时,同时业务部门向财务部门传递曹山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不全面,导致该项目存在部分收入确认不准确、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的问题。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203.19万元、-761.69万元、368.10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0.99%、-4.87%、1.85%。
    •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 存在问题:公司对曹山项目在收入、成本未记账情况下,即调整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但安靠智电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上述事实不符。
    • 自查说明:由于2021年半年度结账时间比较紧张,公司财务人员暂对上述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采取表调账不调的处理方法,未编制相关的记账凭证,仅仅在财务报表上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相关数据的调整。
  • 自查总结
    • 公司将根据《决定书》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做到勤勉尽责,杜绝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也会充分吸取本次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江苏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的关键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的认识,将有效促进公司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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