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5日收盘,恒天海龙(000677)报收于4.67元,上涨0.65%,换手率3.82%,成交量33.01万手,成交额1.5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865.87万元,占总成交额5.73%。
- 公司公告:恒天海龙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约33,881万元,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865.87万元,占总成交额5.73%;
- 游资资金净流出1366.37万元,占总成交额9.04%;
- 散户资金净流入2232.24万元,占总成交额14.77%。
公司公告汇总
- 公告编号:2024-032
-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约33,881万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 恒天海龙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 国恒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
- 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
- 诉讼当事人情况:
- 原告: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恒天海龙偿还第三人博莱特公司248,889,391.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9,929,03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利息标准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判令第三人博莱特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暂计500,000元。
- 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恒天海龙承担。
- 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 恒天海龙与国恒公司系博莱特公司两股东,分别持有博莱特公司51.2622%及48.7378%股权。
- 自2014年底至今,恒天海龙长期占用博莱特公司资金拒不偿还,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占用资金数额已高达2.48亿余元,严重影响博莱特公司的正常经营。
- 国恒公司多次向恒天海龙发函催告其解决上述欠款事宜,但恒天海龙至今仍未偿还。
- 2024年9月19日,国恒公司提请博莱特公司监事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博莱特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请求后至今未予起诉。
- 为维护原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 查封被申请人恒天海龙在博莱特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
-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申请;逾期,保全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恒公司预交。
-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判决或裁决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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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安丘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
- 安丘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
- 《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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