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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股市必读:深科技(00002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66.71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1 0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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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深科技(000021)报收于20.33元,上涨0.05%,换手率4.12%,成交量64.3万手,成交额13.0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深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3666.71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 公司公告汇总:深科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深科技2024-11-2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66.71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游资资金净流入3070.63万元,占总成交额2.36%;散户资金净流入596.08万元,占总成交额0.46%。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14:30
  3.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7. 主持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8.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2.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48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9,78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75%。
  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6,16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236%。
  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481人,代表股份数量 23,625,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
  5.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同意 648,132,825股(99.7451%),反对 1,006,752股(0.1549%),弃权 650,000股(0.1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同意 21,968,331股(92.9873%),反对 1,006,752股(4.2614%),弃权 650,000股(2.751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8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8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375%。
  •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 审议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程序: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648,132,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票数为1,006,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票数为6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合法性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意见

  •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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