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公告,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得怡成都、得怡恒佳、得怡欣华与颜锦霞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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