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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股市必读:欧晶科技(00126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61.54万元,占总成交额5.7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9 0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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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8日收盘,欧晶科技(001269)报收于26.69元,下跌3.72%,换手率4.29%,成交量3.6万手,成交额9700.3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欧晶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561.54万元,占总成交额5.79%。
  • 公司公告:欧晶转债将于2024年11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债券利息为2.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欧晶科技2024-11-18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61.54万元,占总成交额5.79%;- 游资资金净流出480.37万元,占总成交额4.95%;- 散户资金净流入1041.91万元,占总成交额10.7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证券代码:001269
  •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80
  • 债券代码:127098
  •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特别提示

  1. “欧晶转债”将于2024年11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欧晶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5. “欧晶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 “欧晶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凡在2024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22日卖出“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24日
  8. 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2. 债券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4.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6.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9.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0.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

  • 公司证券部
  •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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