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8日收盘,商络电子(300975)报收于12.2元,上涨0.41%,换手率7.81%,成交量36.6万手,成交额4.36亿元。
商络电子2024-11-1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10.12万元,占总成交额3.46%;游资资金净流出2099.01万元,占总成交额4.81%;散户资金净流入3609.13万元,占总成交额8.27%。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沙宏志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沙宏志先生、唐兵先生、刘超先生、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东先生、王六顺先生、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同意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商拓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沙汉文、邓逸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关于2024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海南商拓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提供担保预计是为其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及日常经营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预计。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内控制度、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等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禁止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审批特定标准以下的交易和融资综合授信业务。-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性,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例会制度,讨论公司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总经理负责落实会议决议。- 总经理履行职责的要求:遵循与董事会战略方针一致、坚决执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等要求。注重市场信息分析、开拓新业务、推进现代化管理、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 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交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时,进行离任审计。- 附则: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提供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二日发出。-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经理主持具体实施工作,并向下次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在以后的会议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附则: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进一步加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项目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附则:本办法同《公司章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及其职权: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特定情况时,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表决及决议: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 附则: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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