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5日收盘,宁沪高速(600377)报收于13.31元,上涨1.84%,换手率0.67%,成交量25.51万手,成交额3.38亿元。
宁沪高速2024-11-1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26.16万元,占总成交额13.38%;- 游资资金净流入967.6万元,占总成交额2.86%;- 散户资金净流出5493.76万元,占总成交额16.24%。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4-062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优化路网建设,继续巩固在苏南路网中的主导地位,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用以资本金出资的其他资金出资资本金12.7118亿元与常州市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建设丹金项目。常州市投资主体将出资资本金4.3282亿元。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2024年11月16日,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负责丹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出资协议书主体的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中国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 6号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1992年 8月 - 法定代表人:陈云江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37,747.5千元 - 主营业务:江苏省境内收费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资产(2023年度):人民币 78,661,444千元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资产(2023年度):人民币 40,888,508千元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营业收入(2023年度):人民币 15,192,010千元 -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利润(2023年度):人民币 4,609,626千元
四、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界面 本次协议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建设范围为:起自沪蓉高速公路交叉处的丹阳新区枢纽,北接已建的镇江至丹阳高速公路,向南经丹阳东、珥陵、金坛东、嘉泽,止于与沪武高速公路交叉处的金坛经开区枢纽,接已建的常州至溧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 41.35公里,其中丹阳段 28.627公里,常州段 12.723公里。
合资各方 丹金公司初始注册的两家股东分别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资本金及资本金出资构成 根据丹金项目的工可、初设批复文件及省政府相关意见,丹金高速概算总投资为 1456281.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582512.744万元,占总投资的 40%。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丹金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 1704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127118万元,占比 74.6%;常州交控出资 43282万元,占比 25.4%,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出资方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 --- | --- | ---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27118 | 74.6% | | 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3282 | 25.4% | | 合计 | 170400 | 100.0% |
后期,各出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实际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对丹金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直至丹金公司注册资本达项目批复资本金金额(如遇项目投资预算调减,则注册资本原则上按不超过调整后总投资预算的 40%实缴)。若项目最终竣工决算金额超出批复概算,则调整后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竣工决算确认的总投资金额的 40%,超出原概算部分各出资方应按持股比例在所承担范围内进行增资。
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和金额安排 项目资本金原则上应在丹金公司注册时到位 170400万元(约占项目资本金的 29.25%),剩余资本金将按照项目注册资本增加情况及实际建设进度分期到位。初始注册资本应到位时间和金额具体安排如下: | 单位:万元 | 出资方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 占项目资本金比例 | | --- | --- | --- | --- | --- | --- | | 2024年 12月 31日前 | 127118 | 43282 | 170400 | 29.25% |
违约责任 丹金公司设立时(领取营业执照前后)将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各方发出出资通知书,具体出资时间以出资通知书要求为准,最迟不晚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各股东出资必须按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要求足额及时到位,否则不享有出资到位前该期间的分红及分红权和分红表决权,同时应分别向其他按期足额出资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未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利率,自应出资日计算至实际足额出资到位之日。剩余资本金将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期到位,出资步骤、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均按照此执行。丹金公司设立后,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丹金公司承担责任,拥有相应权益,丹金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开办费用处理 丹金公司设立期间的相关开办费用,暂由本公司垫支,待丹金公司成立后计入丹金公司“待摊费用”之中,丹金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由各责任人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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