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5日收盘,宋城演艺(300144)报收于9.56元,下跌1.14%,换手率1.64%,成交量38.54万手,成交额3.7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宋城演艺2024-11-15主力资金净流出5330.61万元,占总成交额14.25%。
- 公司公告:宋城演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公告:宋城演艺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公司公告:宋城演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13.20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30.61万元,占总成交额14.25%;
- 游资资金净流入640.53万元,占总成交额1.71%;
- 散户资金净流入4690.08万元,占总成交额12.54%。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娴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6元/股调整为6.26元/股。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7.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商玲霞、黄鸿鸣、张建坤、赵雪璎、葛琛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公司拟回购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6.2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层面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20万股。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26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为42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13.20万股。
-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证券代码:300144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024年11月2日,释义部分详细介绍了相关术语。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宋城演艺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宋城演艺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宋城演艺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截至报告出具日,宋城演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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