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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1-15 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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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1月14日文科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非独立董事莫静怡、财务总监聂勇、程玉姣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年底,文科股份在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156.7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减值损失291万元,两者共同导致2023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447.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经查,文科股份于2023年3月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1101万元,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文科股份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1101万元,多计利润15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文科股份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1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9,585,832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31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9,435,304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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