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兴瑞科技(002937)报收于17.92元,下跌3.86%,换手率2.67%,成交量7.94万手,成交额1.44亿元。
兴瑞科技2024-11-1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28.04万元,占总成交额15.44%;游资资金净流入716.8万元,占总成交额4.97%;散户资金净流入1511.24万元,占总成交额10.47%。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章程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项为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777.02万元变更为 29,776.36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收回全部本金及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进展情况:已到期赎回
委托方:兴瑞科技
进展情况:已到期赎回
委托方:兴瑞科技
进展情况:未到期
委托方:兴瑞科技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特别提示:1. 股票代码:002937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3. 转股价格:人民币 25.90元/股4. 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 1月 29日至 2029年 7月 23日5.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11月 1日起算,截至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元,期限 6年,即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9年 7月 23日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2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 709.3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90.70万元。兴瑞转债于 2023年 8月 15日上市。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投资者如需了解兴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3年 7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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