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国检集团(603060)报收于7.32元,下跌0.14%,换手率1.29%,成交量10.34万手,成交额7486.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国检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出1135.81万元,占总成交额15.17%。
- 公司公告:国检集团成功发行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792,141,509.42元,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交易信息汇总
国检集团2024-11-13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135.81万元,占总成交额15.17%;- 游资资金净流出406.47万元,占总成交额5.43%;- 散户资金净流入1542.28万元,占总成交额20.6%。
公司公告汇总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检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 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5,660,377.36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794,339,622.6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98,113.2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141,509.42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8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 公司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
-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在各专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专户账号110060841013007292658,募投项目名称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94,339,622.64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专户账号20000019324100164472625,募投项目名称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
-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 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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