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欣旺达(300207)报收于24.61元,下跌1.72%,换手率4.16%,成交量71.92万手,成交额17.59亿元。
欣旺达2024-11-1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120.36万元,占总成交额4.62%;游资资金净流出4396.65万元,占总成交额2.5%;散户资金净流入1.25亿元,占总成交额7.12%。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9元/股(含)。因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9.7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28.8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再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再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63,198,256股的0.93%。以截止2024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回购的17,391,910股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限售条件流通股:134,121,150股,占总股本的7.20% → 134,121,150股,占总股本的7.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9,077,106股,占总股本的92.80% → 1,711,685,196股,占总股本的92.73%- 总股本:1,863,198,256股,占总股本的100.00% → 1,845,806,346股,占总股本的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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