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景旺电子(603228)报收于27.72元,上涨0.73%,换手率2.68%,成交量24.65万手,成交额6.76亿元。
景旺电子2024-11-1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97.94万元,占总成交额12.57%;游资资金净流入3772.64万元,占总成交额5.58%;散户资金净流入4725.3万元,占总成交额6.99%。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1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子公司赣州景旺申请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赣州景旺在上述银行实际办理的银团贷款所形成的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具体情况以公司及赣州景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信丰高多层电路板生产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WDZYTBZ20240001),为赣州景旺在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申请的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1.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被担保人赣州景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赣州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的《信丰高多层电路板生产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借款人: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 11.50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贷款合同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为赣州景旺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在对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4.1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24%;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 28.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70%。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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