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1日际华集团公开信息显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前军、总会计师刘改平、邱卫兵、吴同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事项,且未在股权交割前及时解决相关借款事项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所持有的陕西际华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际华园)100%股权以及公司对其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新兴际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交易价格8.3亿元。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3年1月13日,陕西际华园向陕西省西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12.34亿元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用于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对陕西际华园的借款10亿元,借款起始日2023年1月11日,借款利率5%。2023年1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陕西际华园,2023年2月17日陕西际华园交割完成,且公司收到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的股权和债权转让款。但公司对陕西际华园的借款本金10亿元于2023年2月20日才归还,借款利息561.64万元于2023年4月1日才归还。公司未就上述控股股东关联方借款事项及时披露,直至监管问询后才披露,也未按规定在出售资产相关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二)募投项目未及时履行延期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司前期多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预定日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未及时履行延期的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完善各专业研究院功能建设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服装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鞋靴智能化生产线改造项目”“特种防护装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12年7月、2016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未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公司将上述六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应急保障基地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18年4月、2018年4月、2022年12月、2022年11月,公司将上述四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相关项目未能按预定日期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未能按规定及时就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8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迟至2024年8月28日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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