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8日收盘,派斯林(600215)报收于7.74元,下跌0.9%,换手率4.96%,成交量22.66万手,成交额1.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派斯林主力资金净流出938.1万元,占总成交额5.28%。
- 董秘回复: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拥有80多年经验,直接和间接服务的海外客户包括某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通用、福特等。
- 公司公告:派斯林将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议程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回报规划及选举新一届董事和监事。
交易信息汇总
派斯林2024-11-0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8.1万元,占总成交额5.28%;游资资金净流入401.77万元,占总成交额2.26%;散户资金净流入536.32万元,占总成交额3.02%。
董秘回复要点
- 投资者:公司海外自动化业务有为特斯拉服务吗?
董秘: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拥有80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围绕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全球产业布局,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自动化生产线、装配式建筑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工厂解决方案等,直接和间接服务的海外客户及项目已遍及美洲、欧洲等地,主要包括某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宝马、沃尔沃、大众、本田、丰田、瑞维安、麦格纳、海斯坦普、蒙塔萨、玛汀瑞亚等国际知名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在海外业务里面,有为特斯拉建生产线吗?
- 董秘: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拥有80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围绕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全球产业布局,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智能仓储自动化生产线、装配式建筑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工厂解决方案等,直接和间接服务的海外客户及项目已遍及美洲、欧洲等地,主要包括某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宝马、沃尔沃、大众、本田、丰田、瑞维安、麦格纳、海斯坦普、蒙塔萨、玛汀瑞亚等国际知名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公告汇总
派斯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00
- 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主要议程:
-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吴锦华、张锡康、倪伟勇、丁锋云、郑建明、潘笑盈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程皓、孙林、朱利民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孙燕、陈银柱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派斯林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第一条: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实际、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三)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四)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
-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第四条: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如公司当年盈利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五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第六条:本规划的效力及修订
-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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