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7日收盘,匠心家居(301061)报收于61.36元,下跌4.27%,换手率4.37%,成交量1.82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601.6万元,占总成交额5.4%。
- 公司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970,613股将于2024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601.6万元,占总成交额5.4%;
- 游资资金净流出168.81万元,占总成交额1.52%;
- 散户资金净流入770.41万元,占总成交额6.92%。
公司公告汇总
- 公告编号:2024-046
-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7日
- 公告内容: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70,6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人数:96人。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审批程序:
-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差异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6.05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05元/股。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授予数量由3,111,500股调整为4,044,950股。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11.19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
- 归属条件: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70,613股。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公司未发生相关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 归属情况:
- 归属日:2024年11月11日。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授予价格:10.69元/股(调整后)。
- 归属人数:合计96人。
- 归属数量:合计970,613股(调整后)。
- 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70,613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9日出具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5-10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1日。
-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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