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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股市必读:海天瑞声(68878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1.31万元,占总成交额2.4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6 08: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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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5日收盘,海天瑞声(688787)报收于66.95元,上涨4.94%,换手率3.93%,成交量2.37万手,成交额1.5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海天瑞声主力资金净流入381.31万元,占总成交额2.45%。
  • 公司公告:海天瑞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交易信息汇总

海天瑞声2024-11-0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381.31万元,占总成交额2.45%;- 游资资金净流出507.64万元,占总成交额3.26%;- 散户资金净流入126.33万元,占总成交额0.81%。

公司公告汇总

海天瑞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88787
  •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 公告编号:2024-044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
  •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51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145,979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6%
  • 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06,01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表决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琳主持。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情况

  • 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 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 董事会秘书:吕思遥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 高管: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贺琳女士:得票数24,126,227,得票比例99.9181%,当选
  3. 李科先生:得票数23,956,113,得票比例99.2136%,当选
  4. 吕思遥女士:得票数24,008,969,得票比例99.4325%,当选
  5. 黄宇凯先生:得票数23,956,097,得票比例99.2136%,当选
  6. 贾琦先生:得票数23,956,096,得票比例99.2136%,当选
  7. 曹文先生:得票数23,977,097,得票比例99.3005%,当选

  8.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秦勇先生:得票数23,982,028,得票比例99.3210%,当选
  10. 杨柳女士:得票数24,040,591,得票比例99.5635%,当选
  11. 任凌玉女士:得票数23,966,076,得票比例99.2549%,当选

  1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 张小龙先生:得票数23,955,573,得票比例99.2114%,当选
  14. 沈月波女士:得票数24,036,432,得票比例99.5463%,当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贺琳女士:同意票数254,951,比例92.8096%
  • 李科先生:同意票数84,837,比例30.8831%
  • 吕思遥女士:同意票数137,693,比例50.1243%
  • 黄宇凯先生:同意票数84,821,比例30.8773%
  • 贾琦先生:同意票数84,820,比例30.8769%
  • 曹文先生:同意票数105,821,比例38.5219%
  • 秦勇先生:同意票数110,752,比例40.3169%
  • 杨柳女士:同意票数169,315,比例61.6356%
  • 任凌玉女士:同意票数94,800,比例34.5099%
  • 张小龙先生:同意票数84,297,比例30.6865%
  • 沈月波女士:同意票数165,156,比例60.1216%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律师见证情况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王韶华、顾鼎鼎
  • 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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