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5日收盘,万润新能(688275)报收于43.01元,上涨20.01%,涨停,换手率7.06%,成交量5.97万手,成交额2.5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万润新能主力资金净流入1629.42万元,占总成交额6.41%。
- 机构调研:2024年1-9月,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出货量约为13.7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6%。
-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668.69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29.42万元,占总成交额6.41%;
- 游资资金净流出435.78万元,占总成交额1.71%;
- 散户资金净流出1193.64万元,占总成交额4.69%;
- 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4年11月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万润新能(688275)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机构调研要点
- 2024年第三季度磷酸铁锂销量情况及盈利预期:2024年1-9月,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出货量约为13.7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6%,其中三季度出货约6万吨,环比增长约27%,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中,目前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将继续推动新产品的放量进程,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及储能行业需求的增长,行业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有望逐渐回归合理水平。
- 高压密磷酸铁锂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司持续对磷酸铁锂产品进行迭代升级,研发生产的高压实密度产品压实密度高,电化学性能优异,加工性能和循环性能好,目前验证进展顺利,公司将加速放量进程。
- 磷酸铁锂产能布局:公司磷酸铁锂产能布局如下:湖北基地31.1万吨/年(已投产);安徽基地3.7万吨/年(已投产);山东基地12万吨/年(已投产)。美国新能源正极材料及其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规划建设5万吨的磷酸铁锂,一期计划先行建设落地0.9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目前相关土地和厂房已经完成交割。
- 美国项目进展及客户对接情况:公司美国新能源正极材料及其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土地和厂房的购买手续已实施完毕,相关土地和厂房已经完成交割,目前正在加快进行施工设计、设备采购准备等工作。因现地块拥有完善的水、电、气配套设施,可满足项目建设及投产需求,有助于缩短项目建成投产周期。目前,公司海外项目已有多家意向客户,客户均表示出浓厚兴趣,已在前期产品销售接洽中,样品已经发给部分客户,合作前景良好。
- 经营性现金流情况: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亿元,较上年同期由负转正,大幅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改善中。
- 合作客户情况:公司推进差异化营销策略,精准对接客户端的需求,目前,公司已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多领域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客户结构的多元化,稳步提升公司市占率。
- 降本增效措施:公司一方面积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产销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另一方面强化供应渠道管理,及时调整库存策略,不断提升公司库存管理水平,提高存货周转率;同时,公司将继续致力精益生产,持续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通过自动化升级、智能化应用等助力公司降本提质增效,推动产销规模持续扩大,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进而强化公司整体布局及整合协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
公司公告汇总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增持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刘世琦,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03031965*。李菲,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03001967*。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 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本次增持前,刘世琦先生持有公司29,069,94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3.05%;李菲女士持有公司11,137,9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8.83%,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31.88%的股份。增持人计划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1,721.33万元。截至2024年11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其中,刘世琦先生增持405,29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李菲女士增持11,51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本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668.69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刘世琦先生持有公司29,475,24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3.37%;李菲女士持有公司11,149,41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8.84%,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32.21%的股份;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33.25%的股份。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92%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的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33%,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1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结论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启动首轮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截至目前,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继续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刘世琦,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29,475,240股,持股比例:23.37%。李菲,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11,149,410股,持股比例:8.8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3.25%。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增持股份锁定期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 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计划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668.6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刘世琦:29,069,945股,持股比例23.05%;李菲:11,137,900股,持股比例8.83%。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股比例为32.92%。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刘世琦先生增持405,29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李菲女士增持11,51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本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668.69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刘世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9,475,24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3.37%,李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149,41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8.84%。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合计持股比例为33.25%。
-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 其他事项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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