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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股市必读:棕榈股份(00243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3.41万元,占总成交额4.5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5 06: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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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4日收盘,棕榈股份(002431)报收于2.17元,上涨1.4%,换手率2.77%,成交量50.25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棕榈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483.41万元,占总成交额4.51%。
  • 公司公告:棕榈股份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金额503,939,390.99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

交易信息汇总

棕榈股份2024-11-04资金流向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3.41万元,占总成交额4.51%;游资资金净流出237.5万元,占总成交额2.22%;散户资金净流出245.91万元,占总成交额2.3%。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503,939,390.99元,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 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本次行政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海口棕美”)系“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现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产生纠纷事宜,海口棕美于近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对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海口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琼01行初173号),海口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1. 原告:海口棕美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3. 第三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诉讼背景

2016年11月26日,被告委托第三人与原告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签订《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9年。2017年9月19日,被告作出《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63号),明确“取消中心公园项目建设,原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工程项目停止执行,将中心公园与一横河绿带一起调整为带状公园,作为空间隔离带”,导致部分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终止建设。2018年6月21日第三人出具《关于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建设期修正说明的函》,根据实际情况将建设期修正为两年零七个月。工程竣工后,2018年9月5日由监管、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出具《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19年4月30日第三人作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19〕31号)明确“原则同意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以2018年9月5日的现状计量和验收时间做为该项目进入运维期的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入运维期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项目服务费,包含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原告多次与被告的代表即第三人沟通,要求对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费用,逾期支付已达6年,原告运营艰难。2024年1月22日,原告向第三人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被告移交案涉PPP项目,因此,原被告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已经解除。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决解除《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公园绿地工程和美安中心公园PPP项目合同》;
  2.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回购上述合同项目并支付原告投融资及成本款项373,998,495.24元;
  3.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8月15日为117,347,561.95元;
  4.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运营维护费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8月15日为12,593,333.80元;
  5. 请求依法判决第三人对第2、3、4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责任;
  6.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目前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口中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琼01行初173号)。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4,905.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行政起诉状》;
  2. 《受理案件通知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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