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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股市必读:利源股份(00250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99.1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4 0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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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1日收盘,利源股份(002501)报收于1.41元,下跌0.7%,换手率4.54%,成交量160.87万手,成交额2.3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利源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699.1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 公司公告:利源股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铝型材采购合同》,并追讨货款39,827,002.31元及逾期利息。
  • 回购进展:截至2024年10月31日,利源股份累计回购5,324,100股,占总股本的0.15%,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496,545.00元。

交易信息汇总

利源股份2024-11-01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2699.1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游资资金净流入1975.9万元,占总成交额8.57%;- 散户资金净流入723.23万元,占总成交额3.1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案件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诉讼机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 标的金额:3,982.70万元
  •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请求

    1. 请求解除双方编号 JSAK2023013《铝型材采购合同》。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39,827,002.31元,并承担延迟支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按年息 3.45%(LPR)计算。
    3. 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累计金额:7031.27万元
  • 新增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
    • 金额:6352.81万元
    • 案由:虚假陈述纠纷
    • 诉讼、仲裁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某某有限公司诉公司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案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事项。鉴于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由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由此确认的债权将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比例进行清偿。
  • 其余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 金额:320.70万元
    • 案由:合同纠纷
    • 诉讼、仲裁情况: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已有生效判决。
  • 其余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 金额:357.76万元
    • 案由:劳动纠纷
    • 诉讼、仲裁情况:公司诉讼地位为被告。其中1件已撤诉,其他案件尚未有生效判决。
  •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 备查文件

  • 《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
  •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回购进展情况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4,1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496,5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
  •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中设置的限定条件:
    •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
    • 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
    • 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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