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英诺激光(301021)报收于26.18元,下跌4.42%,换手率5.52%,成交量8.37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英诺激光2024-10-2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3200.28万元,占总成交额14.23%;- 游资资金净流入826.72万元,占总成交额3.68%;- 散户资金净流入2373.56万元,占总成交额10.5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制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同意制定并发布该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 >的议案》:为严格依法合规做好舆情应对,加强全流程管理,同意制定并发布该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内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舆情工作组: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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