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华媒控股(000607)报收于3.54元,上涨1.43%,换手率1.57%,成交量13.62万手,成交额4776.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媒控股主力资金净流入621.07万元,占总成交额13.0%。
- 公司公告:华媒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华媒控股2024-10-1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21.07万元,占总成交额13.0%;游资资金净流出603.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64%;散户资金净流出17.19万元,占总成交额0.36%。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决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6,159,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6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558,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0%。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的议案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15:00。
-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 召集人:董事会。
- 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会议的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562,717,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2%。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7,87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公司董事陆元峰、张韶衡、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傅怀全,高级管理人员杨淑英、高坚强、王柏华、沈斌和监事毛巍、王健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章丰,监事会主席傅强和财务负责人何亚达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 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29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1,0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5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9%;反对1,0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7%;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3%。
- 表决结果:通过。
-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4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5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06%;反对5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7%;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6%。
- 表决结果:通过。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备查文件:
-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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