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中央商场(600280)报收于2.96元,上涨2.42%,换手率4.16%,成交量46.92万手,成交额1.3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中央商场主力资金净流入1163.57万元,占总成交额8.44%。
- 公司公告:中央商场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建三局的民事上诉状,请求改判支付工程款77,607,102.57元及相关利息。
交易信息汇总
中央商场2024-10-18资金流向:- 主力资金净流入1163.57万元,占总成交额8.44%;- 游资资金净流出176.67万元,占总成交额1.28%;- 散户资金净流出986.89万元,占总成交额7.16%。
公司公告汇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告
- 一审判决金额:72,769,258.47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诉讼背景
- 诉讼双方: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宿迁中央)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
- 诉讼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商房产)分别被列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进展
- 2022年 9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1民初 1877号
- 2024年 10月 9日:公司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2024年 10月 16日:宿迁中央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完成上诉费缴纳
-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中建三局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1民初 1877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 支付工程款:77,607,102.57元
- 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77,607,102.57元本金范围内,就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连带责任:请求被上诉人2、被上诉人3对被上诉人1上述诉请第1、2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费用承担:本案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二审案受理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特别说明
影响
- 二审结果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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