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琏升科技(300051)报收于8.4元,下跌0.47%,换手率2.08%,成交量7.6万手,成交额6496.7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445.53万元,占总成交额6.86%。
- 公司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为4.33元/股,授予数量为105.00万股。
- 公司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公告: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6万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445.53万元,占总成交额6.86%;
- 游资资金净流出588.62万元,占总成交额9.06%;
- 散户资金净流入1034.15万元,占总成交额15.92%。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6万元(含税)。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核查意见
- 获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下午14:50
- 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9.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106万元(含税)。
-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深,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当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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