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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股市必读:山西汾酒(60080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25.79万元,占总成交额4.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18 0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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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山西汾酒(600809)报收于184.19元,下跌3.31%,换手率0.6%,成交量7.29万手,成交额13.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山西汾酒主力资金净流出6725.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107.16万元。
  • 公司公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和变更2024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公告:公司修订了《章程》,包括调整股份回购情形、董事会成员数量范围、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以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交易信息汇总

山西汾酒2024-10-17资金流向:- 主力资金净流出6725.79万元,占总成交额4.93%;- 游资资金净流入8107.16万元,占总成交额5.94%;- 散户资金净流出1381.37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为: -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袁清茂,委员李振寰、刘卫华、陈鹰、余忠良、周培玉;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培玉,委员袁清茂、刘卫华、樊燕萍、李临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临春,委员陈鹰、樊燕萍、周培玉;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樊燕萍,委员李振寰、李临春;-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规则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当日的9:15-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和变更2024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在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公司酒都宾馆一层大厅签到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修订了《章程》,包括调整股份回购情形、董事会成员数量范围、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以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修订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还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含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职责权限: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等。- 决策程序:审计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 议事规则: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附则: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7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人员组成: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职责权限: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决策程序: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召开或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附则: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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