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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股市必读:有方科技(68815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0.83万元,占总成交额3.9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16 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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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有方科技(688159)报收于30.8元,下跌3.75%,换手率3.09%,成交量2.84万手,成交额8880.0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有方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350.83万元,占总成交额3.95%。
  • 公司公告汇总:有方科技调整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至110,000万元,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交易信息汇总

有方科技2024-10-15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50.83万元,占总成交额3.95%;- 游资资金净流入1378.06万元,占总成交额15.52%;- 散户资金净流出1027.23万元,占总成交额11.5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调整后的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00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000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00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000万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000万元-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万元- 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0,000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000万元-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深圳分行:3,000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3,000万元-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00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合计:110,000万元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影响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等。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各职能部门配合。处理原则包括及时反应、积极回应、客观披露和系统运作。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调查、沟通、澄清等措施。公司内部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被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618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慷- 注册资本:9,199.4495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8日

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 - 资产总额:156,923.42万元 - 负债总额:82,228.79万元 - 净资产:74,694.63万元 - 营业收入:93,192.49万元 - 净利润:-3,843.16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980.13万元- 2024年半年报 - 资产总额:171,472.54万元 - 负债总额:88,427.61万元 - 净资产:83,044.93万元 - 营业收入:176,351.17万元 - 净利润:8,159.23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796.10万元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由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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