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大元泵业(603757)报收于20.79元,下跌1.93%,换手率0.87%,成交量1.45万手,成交额3054.8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大元泵业主力资金净流入432.63万元,占总成交额14.16%。
- 公司公告:大元泵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21日。
- 公司公告: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0.8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交易信息汇总
大元泵业2024-10-1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432.63万元,占总成交额14.16%;- 游资资金净流出115.25万元,占总成交额3.77%;- 散户资金净流出317.38万元,占总成交额10.39%。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3757
-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 公告编号:2024-076
- 债券代码:113664
-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4/10/18 | - | 2024/10/21 | 2024/10/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具体制定实施,并已经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计算公式:
-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958,87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且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 具体除权除息计算公式: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4,744,502股×0.5000元/股)÷166,703,378股≈0.4941元/股。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41)÷(1+0)=(前收盘价格-0.4941)元/股
-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41)元/股。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4/10/18 | - | 2024/10/21 | 2024/10/21
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自行发放对象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元再、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判断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
有关咨询办法
-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 联系部门:证券部
-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82,484,251.00元(含税)调整为82,372,251.0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8,876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3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58,876股。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66,703,37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58,87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64,744,502股,以此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2,372,251元。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5.00元÷10股=0.50元/股(含税)。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4,744,502股×0.50元/股)÷166,703,378股≈0.4941元/股(含税)。
-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0.82-0.4941)÷(1+0)=20.3259元/股(含税)。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0.82-0.5000)÷(1+0)=20.3200元/股(含税)。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即|20.3200元/股-20.3259元/股|÷20.3200元/股≈0.0290%<1%。
- 因此,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 调整前转股价格:21.2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80元/股
- 大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大元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10月21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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