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通达股份(002560)报收于5.87元,下跌1.84%,换手率1.55%,成交量7.03万手,成交额4168.8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通达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454.07万元,占总成交额10.89%。
- 公司公告汇总:通达股份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通达股份2024-10-1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4.07万元,占总成交额10.89%;游资资金净流入196.43万元,占总成交额4.71%;散户资金净流入257.64万元,占总成交额6.18%。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002560
-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78
特别提示
-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而发生变动。公司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以公司现有股本525,738,57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905,807股后的股本总数523,832,763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2,383,276.30元。
-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52,383,276.30元÷525,738,570股×10=0.996374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374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总股本525,738,570股,扣除截至2024年8月16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352,100股后的股本总数522,386,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2,238,64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5,800股。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581,49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股票已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 本次实施的分红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 本次实施分红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525,738,57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1,905,807股后的股本总数523,832,7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05,80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523,832,763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871 | 马红菊
- 2 | 01938 | 史万福
- 3 | 01**437 | 曲洪普
六、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不得参与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52,383,276.30元÷525,738,570股×10=0.996374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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