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保隆科技(603197)报收于36.2元,下跌4.71%,换手率2.62%,成交量5.52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保隆科技2024-10-15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2438.75万元,占总成交额11.93%;- 游资资金净流入407.65万元,占总成交额1.99%;- 散户资金净流入2031.11万元,占总成交额9.94%。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59,75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59,75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8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满足条件,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定比公司2022年净利润214,137,024.85元,公司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057,144.53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02.23%;定比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4,777,714,295.69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5,897,464,869.58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3.44%;根据计算,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达成率为160.83%,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2023年度,52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9,7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59,750股。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已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售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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