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陕西煤业(601225)报收于25.01元,下跌3.25%,换手率0.32%,成交量31.22万手,成交额7.92亿元。
陕西煤业2024-10-15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99.91万元,占总成交额3.91%;游资资金净流出1270.14万元,占总成交额1.6%;散户资金净流入4370.06万元,占总成交额5.5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9元-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2|-|2024/10/23|2024/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9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6,755,00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2|-|2024/10/23|2024/10/23-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自行发放对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9元(含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0981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81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9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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