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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股市必读:龙蟠科技10月15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05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16 0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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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5日收盘,龙蟠科技(603906)报收于10.05元,上涨9.96%,涨停,换手率4.61%,成交量26.03万手,成交额2.5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龙蟠科技10月15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05元,封单资金为4452.7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78%。
  • 公司公告:龙蟠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以及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龙蟠科技10月15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05元。该股于11点12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4452.7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78%。资金流向方面,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647.26万元,占总成交额34.34%;游资资金净流出2717.41万元,占总成交额10.79%;散户资金净流出5929.84万元,占总成交额23.5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对于H股全球发售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对于签署框架协议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经销本公司产品相关框架协议。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就日常性经营业务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分别签订《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框架协议”)。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3.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576692695W
  4.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4日
  5. 注册资本:500万元
  6.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7. 关联关系:泰州畅能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8.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9.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10. 统一社会代码:913212033019198549
  11. 成立时间:2014年5月9日
  12. 注册资本:100万元
  13.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14. 关联关系:恒安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15. 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16. 法定代表人:薛领建
  17. 统一社会代码:913201025850808345
  18.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日
  19. 注册资本:300万元
  20.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6幢
  21.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为公司董事秦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协议主体
  2. 甲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乙方: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或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或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4. 交易内容

  5. 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品牌产品的经销商。框架协议项下,2024会计年度、2025会计年度及2026会计年度,在扣减向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销售返利或销售折扣金额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向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产品的金额上限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6. 定价依据及结算付款方式

  7.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根据经销商报价单(可经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不时调整和更新)设定的价格,向乙方供应产品,乙方按照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不时提供的指导报价单的价格向其客户经销该等产品。
  8. 上述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经销商报价单所包含的产品的价格应采用成本加成法厘定。

  9. 合同期限及终止

  10. 框架协议在双方的适当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在完成相应的内部审议批准、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于港股上市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含首尾两天)。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2.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5. 监事会意见

  6. 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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