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4日收盘,龙蟠科技(603906)报收于9.14元,上涨3.63%,换手率2.73%,成交量15.42万手,成交额1.37亿元。
龙蟠科技2024-10-1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33.74万元,占总成交额10.47%;游资资金净流出1689.07万元,占总成交额12.33%;散户资金净流入255.32万元,占总成交额1.8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对于H股全球发售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对于签署框架协议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经销本公司产品相关框架协议。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 2024年 10月10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就日常性经营业务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分别签订《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框架协议”)。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其他 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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