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厦工股份(600815)10月1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1.请问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上市公司3年内未分红,股东和实控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您怎么看这个规定?2.本次上市公司公告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规定吗?3.结合证监会224号监管办法中第9条和第10条规定,请解释说明本次上市公司减持计划的合理性。谢谢
厦工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口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条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减持的规定。厦门口行按照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规定,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厦门口行的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令第224号等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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