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1日收盘,财富趋势(688318)报收于145.29元,上涨1.6%,换手率4.74%,成交量8.67万手,成交额12.64亿元。
财富趋势2024-10-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38.65万元,占总成交额2.17%;游资资金净流出3582.71万元,占总成交额2.84%;散户资金净流入844.06万元,占总成交额0.67%。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4-040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11元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10/17 除权(息)日:2024/10/18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1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25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2,942,4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123,672.8元。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黄山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扣税说明 (一)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9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股东执行。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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