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王勇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如违反承诺而发生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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