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20日收盘,凯盛新能(600876)报收于8.35元,下跌2.91%,换手率0.65%,成交量2.57万手,成交额2157.52万元。
凯盛新能2024-09-20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0.48万元,占总成交额0.02%;游资资金净流入34.33万元,占总成交额1.59%;散户资金净流出34.81万元,占总成交额1.61%。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各申请授信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贷款方式为信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报告义务人、报告工作程序等内容,并明确了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的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制度要求报告人在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的24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可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及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报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护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证券法》等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涵盖信息定义、披露定义、董事会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基本原则如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投资者、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以及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内容、标准、时间要求,重大事项披露要求,重大无先例事项处理,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分工,信息内容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媒体及档案管理,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记者沟通原则,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培训工作安排等内容。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财务负责人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可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在年报编制期间进行全面监督。独立董事还需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审核。若对年报内容存有异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此外,公司人员需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募集资金应存储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的使用计划安排使用,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审计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规范运作,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会议等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考核。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做好保密工作,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大股东及其实控人、相关中介机构等。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谋利。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信息。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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