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18日收盘,韵达股份(002120)报收于7.53元,上涨4.01%,换手率1.05%,成交量29.52万手,成交额2.19亿元。
韵达股份2024-09-1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02.67万元,占总成交额4.12%;游资资金净流入1449.15万元,占总成交额6.62%;散户资金净流出2351.82万元,占总成交额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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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名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大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张大春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大春先生、张大瑞先生、胡铭心先生,张大春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大春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张大春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张大春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及所需工作经验。声明内容涵盖无影响独立性关系、符合各项任职资格条件、无违规违纪情况等多个方面。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2,899,191,300元增加至2,899,194,690元。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新增内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等多项业务。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涉及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选举、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推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本原则包括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包括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包括重大投资计划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设定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包括董事会研究论证现金分红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沟通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9,194,690元。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经营宗旨使命:通过准确、快捷的服务,传爱心、送温暖,成为受人尊敬、值得信赖的一流快递公司!第三章股份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99,194,690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第六章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停业、解散和清算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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