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12日收盘,精工科技(002006)报收于11.0元,下跌0.09%,换手率0.63%,成交量2.86万手,成交额3193.1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5.57万元,占总成交额7.38%;游资资金净流出108.94万元,占总成交额3.41%;散户资金净流出126.62万元,占总成交额3.9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因监事张军模先生、孙卫利女士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故上述两项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监事孙卫利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精工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作为精工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精工科技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精工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持有人条件,符合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孙国君先生、李爱军先生、金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精工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但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就本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但仍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同意《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对象为对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5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总额不超过5,909.9858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数量上限为7,499,982股。存续期为48个月,锁定期满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2%、30%、38%。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管理,持有人会议为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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