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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股市必读:科创新源(30073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5.75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09-12 04: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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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11日收盘,科创新源(300731)报收于14.16元,下跌0.7%,换手率1.58%,成交量1.89万手,成交额2696.6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科创新源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5.75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 公司公告汇总: 科创新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方面,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5.75万元,占总成交额6.15%;游资资金净流出118.32万元,占总成交额4.39%;散户资金净流入284.07万元,占总成交额10.53%。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东先生、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玉梅女士和彭少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5日。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可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及时披露。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财务部门和法务人员应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经办责任人、财务部门、法务人员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有效控制投资及财务决算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授权管理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及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授权管理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总经理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包括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防止舞弊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完善控制架构。内部控制活动覆盖销售、采购、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原则,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专户存储管理,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信息披露遵循及时准确原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意见。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程序的规定。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情形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情形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公司对外投资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重大对外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组建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子公司应在其规划框架下进行对外投资,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可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经营期满、依法破产、不可抗力、合同或协议规定终止等。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与公司经营方向偏差较大、连续亏损且无市场前景、自身经营资金不足等。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参与运营决策。对于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应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保值增值。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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