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9日中洲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你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法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你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你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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